治疗白癜风哪家最好 http://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监管机构发布虚拟资产监管指引
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金融服务监察委员会(简称“FSC”)于年7月13日发布了BVI虚拟资产监管指引[1](下简称“《指引》”)。《指引》阐明并确认厘清了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在BVI法律下处理,提高虚拟资产的发行、持有和交易在BVI法律下的处理的确定性。某些类型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可能构成受监管投资业务,所以必须于BVI获得正式牌照才能从事此类业务。FSC说明了其对虚拟资产的立场——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具有价值,能体现财产本身的特性,以及符合“无形财产”的定义。因此,于确定虚拟资产相关活动是否必须于BVI领取牌照时,应按照以下因素进行评估:1.正在使用虚拟资产的方式;
2.拟从事或正在从事的业务活动类型;
3.业务活动是否类似于那些通过传统业务进行的业务活动;
4.与发售/发行相关的特点和业务活动(经济实质)。从BVI监管机构的观点来看,虚拟资产产品可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受监管。首先是在“虚拟资产产品”最初被发行时;第二是当“虚拟资产产品”在持有者手中或是投资活动的主体时。
《指引》厘清了用作购买商品和服务支付方式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相关产品(例如,只能让买方用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型代币”(utilitytokens))不受BVI现行金融服务法例的监管。如果虚拟资产产品或服务提供了交易媒介以外的利益或权利,则根据经修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及投资商业法》(BVISecuritiesandInvestmentBusinessAct)(年修订本)(简称“《证券及投资商业法》”),该虚拟资产产品或服务可能受监管。《指引》概述了多个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包括基金、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CoinorTokenOfferings)和衍生工具,同时载有FSC对于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在《证券及投资商业法》下是否需要受监管的观点。《指引》并非详尽无遗。如果《指引》没有提及某虚拟资产产品,但该产品的特点类似于《证券及投资商业法》下受监管活动的特点,则应事先寻求FSC的观点和指引。请注意遵守《指引》,以免违反金融服务法律,因为这些法律涉及于或从BVI境内使用或交易虚拟资产。任何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实体,都应该阅览《指引》,并在适当情况下征询法律建议,以确保遵守FSC的规定。由《指引》刊发之日起六个月的合规期(简称“合规期”)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虚拟资产相关实体:
1.根据《指引》内概述的任何现行法例,正在从事受监管活动;
2.未能按照相关法例提出申请;
3.于《指引》发布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如果实体从事《指引》内提及的受监管活动,而且未能于合规期内提交牌照申请,则FSC保留采取执法行动的权利。附:Regulatedactivities–atinitialissuance
作者: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盼盼律师赵宵飞律师王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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