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治疗白癜风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内容摘要财*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就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所涉及的税务*策进行了明确,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境外所得的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税收抵免等。3号公告的出台是中国税务机关对居民个人境外收入的税务处理及征收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对于企业家和高净值人群来讲,其家族资产结构相对更为复杂,往往在多个国家/地区配置资产,投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房产、业务经营、股权、金融产品、信托等等。3号公告的出台对取得境外所得人士的税务申报提出了进一步的合规性要求。本文旨在探讨3号公告对企业家和高净值人群的税务影响并就如何应对提出建议。一、谁需要就其境外收入进行申报?中国居民个人所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进行申报。居民个人是指: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居民个人”);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需注意的是,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如果自年(含)起连续六个年度,有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满天或单次离境30天,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海外护照或者境外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应特别注意税收居民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熟知的居民(公民)的概念,税务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该个人的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税收协定规定等因素来判断他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基于此,高净值人士应当尽快根据自身及家庭资产实际情况,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判断其税收居民身份,及时作出合理调整。二、何种境外收入需要进行申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需要进行申报,主要包括:特殊情况——需特别注意,3号公告对上述“财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引入了一个特殊情况,即:如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举例:个人甲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居住不满6年),其通过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股权间接持有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BVI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90%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现该个人甲将其持有的BVI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个人/企业)。在3号公告实施前,无住所居民个人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一般视为是“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3号公告实施后,由于BVI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90%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该个人甲转让BVI公司股权的所得根据“来源地判断规则”将会被直接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甲需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三、获得的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3号公告上述特殊情况规定,是对于所得来源地判断的一个重大明确。通过海外平台投资于国内房地产的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应特别留意。如果取得上述财产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应的本地法律,并综合相关的税收协定,来确定最终的纳税义务和相应的税收抵免等问题。四、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交的税是否可以在申报时抵扣?可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按照境外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可以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限额应不超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按照3号公告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需提醒高净值人士注意的是,如您取得境外所得且希望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应注意境外纳税凭证的收集。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居民个人需要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如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五、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纳税?自年度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六、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3号公告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建议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