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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努力解决执行多方仲裁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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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事法院近期在PTVenturesSGPSSA诉VidatelLimited案中表明愿意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裁定确认,法院仅在有限情况下方可拒绝执行在《纽约公约》缔约国作出的裁决。

PTVentures,Vidatel以及另两家实体分别持有Unitel25%的股份。PTVentures指控Vidatel和另两家实体违反股东协议,阻止任命PTVentures提名的董事为Unitel董事会成员及向PTVentures支付股息。各方由此产生争议。

PTVentures在法国向国际商会提起仲裁。但根据股东协议中的条款,Unitel的各位股东均有权任命自身的仲裁员,而仲裁庭届时可任命一名庭长。PTVentures反对按照协议规定任命仲裁员,理由是自家的仲裁员会以1比3寡不敌众。PTVentures辩称:这会违反Dutco原则(法国法项下的强制性原则,要求任命仲裁员时各方平等);而Vidatel公司辩称:应根据协议任命仲裁员。在此情况下,国际商会自行任命了组成仲裁庭的五位成员。

当裁决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时,Vidatel拒绝执行。Vidatel的理由是:(1)仲裁庭并未按照仲裁协议适当组成;并且(2)任命的仲裁员有两位既不独立也不公正。这两种理由如若成立,则案件将落入规定拒绝承认/执行裁决的详尽理由的《仲裁法》第86条的范围。

在确定国际商会任命仲裁庭全体成员的行为是否正确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必须审议的是:如果根据股东协议任命仲裁庭成员是否会违反Dutco原则。在审议外国法律的相关证据后,法院认为,就Dutco原则而言,三名共同被告应被视为一方当事人,且如果共同被告各自任命其自身的仲裁员,则会违反该原则。因此国际商会任命仲裁庭全体五位成员的行为正确。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院认为所提出的任何理由均不足以指责被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由于并无理由拒绝执行,法院允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承认并执行该裁决。

本案提醒人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非常有限,对于在《纽约公约》缔约国作出的裁决更是如此。本案还表明,商事法院愿意努力解决有关公正性的指控(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申请的一部分),而非将这些问题退回仲裁所在国的法院解决。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以下人员。

NicolaRoberts

合伙人,香港/新加坡

电邮:nicola.roberts

harn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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