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两年前,东加勒比海上诉法院正式宣布其就JSCMCCEurochem诉LivingstonEquitiesInc等各方的长期管辖权纠纷作出裁决。人们认为此项裁决限制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对于同英属维尔京群岛有关的国际争议行使管辖权的范围,因而引人注目。
英属维尔京群岛运用“不方便法院”标准来确定是否要中止更适合由其他司法管辖区管辖的案件。上诉法院的此项裁决建议:在考虑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否属于适当管辖地时,应给予注册地“极少的权重(如有)”。
上诉法院还认为,尽管并不知晓作为争议焦点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何处,但最有可能管辖该争议的法律是俄罗斯法律。
虽然众多被控受贿的被告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但该案与任何单个司法管辖区并无明显紧密的联系。认定俄罗斯法律管辖该争议,并且因多名被告的所在地而导致缺乏权重,法院总体裁定俄罗斯作为管辖地审理本案更为恰当。尽管有证据表明俄罗斯法院无法仅凭单一程序处理针对所有被告的诉讼(而且可能根本无法受理针对某些被告的诉讼),因此俄罗斯可能并非审理该等诉讼的可用管辖地,但结论业已达成。
当事方在枢密院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该上诉于年3月进行审理。
预计枢密院将在年10月后的任何时间宣布其裁决,阐明用于协助实施不法行为(特别是欺诈行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住所会否被视为“不方便法院”的重要因素。裁决还将考虑上诉法院的以下认定是否正确:(1)俄罗斯是可用管辖地;以及(2)本案最有可能的管辖法律是俄罗斯法律。
从公共*策的角度而言,对于类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重要离岸金融中心,允许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对有关滥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诉讼承担更多直接责任的裁决将会受到欢迎。这一点枢密院审理时并未遗漏。
近期作出的BroadIdea(No.2)案裁决规定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无权授予支持外国法院诉讼程序的禁令救济,因此上诉法院的裁决也引发了进一步辩论。有鉴于此,如果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不能对当地注册公司的纠纷行使管辖权,也不能对在他处提起的诉讼授予重要的临时救济,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或易遭受损害。
幸运的是,预计数月内即将出台法律解决明显无法授予禁令救济以支持外国法院诉讼程序的问题。
我们仍在等待Eurochem一案的裁决,但澄清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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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Engwirda
合伙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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