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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6 21:18:00
摘要:随着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断增多,内地高净值人群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方兴未艾。梳理我国高净值人群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发现,其大多采用了“特殊目的公司+离岸信托”的模式,其中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分离给现行个人财产转移及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带来了挑战。对此,应尽快完善监管框架,明确管理细则,加强数据监管,防止离岸信托成为资产转移通道。关键词:离岸信托;特殊目的公司;财产转移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A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海外上市。据有关报道,截至年年底,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的内地企业达家,占香港全部上市公司的50.7%。其中,内地民营企业家,总市值为38.万亿港元。此外,年共有36家中国企业在美股市场上市。伴随而来的是离岸家族信托日益受到其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家的青睐。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仅年,至少有20家港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设或将股权转让给了离岸家族信托,包括融创中国(.HK)、A公司(.HK)、周黑鸭(.HK)等15家在港上市的国内企业,相关信托计划所控制股权市值约为亿美元。内地民营企业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方兴未艾,预计未来仍将会有大量高净值人群将加入这一队伍。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离岸信托极易成为资产转移通道,而且离岸家族信托多采用特殊目的架构,给现行的对财产转移和特殊目的公司等个人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模式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需要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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