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懂管理”的法商日历,拉近了律师与企业家的距离,听说法商律师都在读。每日一悟,每天都有惊喜,这些管理小贴士,相信会让你有所收获。
February
2月23日
每日一悟
VIE是“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的缩写,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指境外上市实体不通过控股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而是通过一系列协议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控制,能够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
受限于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和外商投资产业的限制,境内企业为了海外上市的需要,通常选择进行VIE模式的搭建。
VIE模式通常包含三个重要主体,包括:境外特殊目的实体、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境内运营实体。其中,境外特殊目的实体通常注册在开曼、英属维尔京(BVI)等地,以享受税收、注册、信息保密等便利。WFOE为境外特殊目的实体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一系列协议,即VIE协议,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控制,同时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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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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