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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3 2:07:00
皮肤科医生刘文斌 http://pf.39.net/bdfyy/bdfal/201217/8505680.html

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

(.01.01-.01.10)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0110号,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券商股东分支机构变动

(.01.01-.01.10)

公司

事件

备注

第一创业

云南分公司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新设分支机构

第一创业

航民集团完成减持,合计减持3,.12万股,占总股本的0.75%

持股比例由5.97%减至4.22%

广发证券

制定《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

华安证券

A股可转债累计转股4.47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0.%;尚未转股金额28.00亿元,占可转债总量的99.%

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

华安证券

东方创业集中竞价减持5,.71万股,占总股本的1.56%;东方创业“担保及信托专户”累计换股.94万股,占0.03%

东方创业目前持股3.10%,“担保及信托专户”持股1.90%

国泰君安

A股可转债累计转股51.44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0.%;尚未转股金额69.90亿元,占可转债总量的99.86%

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

国泰君安

上海国际集团累计增持H股1.24亿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

上海国际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为33.%

华林证券

股东怡景公司原质押2.4亿股质押银行由渤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转为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怡景公司持股17.96%,其中49.51%质押

申万宏源证券

证监会对其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无异议

-

中原证券

渤海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13万股,占1.67%

渤海公司持股从13.81%减至9.0%

国都证券

股票发行预案未获股东大会三分之二通过

赞成比例62.94%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第一创业近日完成云南分公司设立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由白子冉女士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此前其任职于国盛证券。

第一创业原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民集团)完成减持计划,合计减持31,,股,占总股本的0.75%;持股比例由5.97%降至4.22%。

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自年1月8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国泰君安A股可转债累计有9,,元转换为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截至年末,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

国泰君安实控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际集团)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累计增持12,万股H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截至年1月8日,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持有,,股A股及,,股H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2,,,股股份(其中A股2,,,股,H股,,股),合计持有2,,,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3.%。

自年9月18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华安证券可转债累计有,元转换为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4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截至年末,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

华安证券股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减持期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减持期内,“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因“东创19EB”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累计换股1,,股,占总股本的0.03%。东方创业目前持股,,股,持股比例为3.10%。截至年1月5日,东方创业“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华安证券68,,股股份,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90%。

华林证券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怡景公司)于年1月21日将其所持,,股华林证券股份在渤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办理了质押,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怡景公司已将上述股份解押并重新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办理了质押,质押用途仍为融资,相关变更事宜已于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目前怡景公司持有华林证券,,股,持股比例为17.96%,累计质押,,股,占其所持华林证券股份的49.51%,占总股本的8.89%。

申万宏源证券收到《关于申万宏源申请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的无异议函》(机构部函〔〕号),证监会对其申请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格无异议。

中原证券股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公司,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完成减持计划,自年7月6日至年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7,,股,占总股本的1.67%。渤海公司持股比例从13.81%减至9.30%。

粤开证券控股股东名称由“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33、34层”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年1月6日,广州市*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开发区控股)的名称及住所变更申请,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券商业务公告集锦

(.01.01-.01.10)

公司

事件

备注

财通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51亿元,占年净资产的.64%

年末累计借款.89亿元

国联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76.70亿元,占年净资产的95.08%

年末累计借款.70亿元

国信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39亿元,占年净资产的74.91%

年末累计借款1,.03亿元

华西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60.62亿元,占年净资产的30.78%

年末累计借款.30亿元

申万宏源

年累计新增借款.82亿元,占年净资产的90.82%

年末累计借款1,.80亿元

天风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29亿元,占年净资产的66.42%

年末累计借款.60亿元

中信证券

年累计新增借款.15亿元,占年净资产的22.43%

年末累计借款3,.36亿元

方正证券

诉曹亮发、向敏股质纠纷案,郴州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涉诉本金34,.84万元,计提减值24,.55万元

江海证券

诉弘高慧目、弘高中太股质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万股“弘高创意”抵债

抵债金额7,.34万元

江海证券

诉赖淦锋、名盛置业、恒润华创、润博投资股质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终局裁决被告给付本息,并由江海证券处置1,.65万股*ST天润

涉诉本金5,万元

江海证券

诉赖淦锋、名盛置业、恒润华创、润博投资股质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终局裁决被告给付本息,并由江海证券处置7,.83万股*ST天润

涉诉本金24,万元

华创证券

诉北京嘉裕投资股权转让纠纷案,获北京一中院受理

涉诉本金15亿元

华创证券

诉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贵阳中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息

涉诉本金7,万元

华创证券

代鑫羊54号诉何巧女、唐凯股质纠纷案,一审判决何巧女偿还本息,华创证券对质押的4,万股东方园林优先受偿,唐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华创证券

代鑫羊54号诉何巧女、唐凯股质纠纷案,一审判决何巧女偿还本息,华创证券对质押的4,万股东方园林优先受偿,唐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财通证券年新增借款达上年末净资产的.64%,主要为新发债券、收益凭证所致。国联证券年新增借款达上年末净资产的95.08%,主要系公司债券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国信证券年新增借款达上年末净资产的74.91%,主要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天风证券年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66.42%,主要来自公司债和收益凭证。申万宏源集团年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46.07%,主要来自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收益凭证。华西证券年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30.78%,主要系发行收益凭证、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所致。中信证券年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3%,主要为应付债券增加。

方正证券诉曹亮发、向敏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涉诉本金34,.8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4,.55万元。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查明可处置的财产已处置完毕,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华创证券代鑫羊54号诉何巧女、唐凯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黔01民初号)一审判决:何巧女支付融资本金、利息以及律师费;华创证券对何巧女质押的4,万股东方园林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及孳息,在本判决确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唐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创证券代鑫羊54号诉何巧女、唐凯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黔01民初号)一审判决:何巧女支付融资本金、利息以及律师费;华创证券对何巧女质押的4,万股东方园林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及孳息,在本判决确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唐凯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海证券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弘高中太)股质纠纷案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弘高慧目所持6万股“弘高创意”、弘高中太所持1万股“弘高创意”抵偿债务71,,.5元。

江海证券诉赖淦锋、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名盛置业)、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润华创)、广州润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润博投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赖淦锋支付本金5,万元、利息.18万元、违约金1,.16万元,恒润华创、名盛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海证券对*ST天润15,,股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润博投资所持广州市华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州能源)20%股权优先受偿。

江海证券诉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润互兴)、名盛置业、恒润华创、赖淦锋、润博投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恒润互兴支付本金24,万元、利息4,.26万元、违约金5,.76万元;恒润华创、名盛置业、赖淦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海证券对*ST天润70,,股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润博投资所持广州市华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州能源)80%股权优先受偿。

华创证券诉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嘉裕)股权转让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京01民初号)。

华创证券诉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黔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美盛控股支付融资本金7,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80.00万元;华创证券对美盛控股提供质押的美盛文化2,万股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赵小强在2,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券商高管任职变动

(.01.01-.01.10)

公司

姓名

任职变动

广发证券

秦力

降级为总监

广发证券

欧阳西

降级为总监

广发证券

林传辉

当选战略委员会成员

国海证券

卢凯

受聘任总裁

国海证券

燕文波

受聘任副总裁

国海证券

谭志华

受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国海证券

吴凌翔

受聘任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

国海证券

杨利平

受聘任副总裁

国海证券

度万中

受聘任副总裁

国海证券

覃力

受聘任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国海证券

温力

受聘任首席信息官

国海证券

李素兰

受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恒泰证券

吴谊刚

代行董事长职责

国盛金控

吴艳艳

受聘任财务总监

卢凯先生,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海信托北京管理总部负责人、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联席总经理等职务。年7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年8月至年7月,任国海证券副总裁;年1月至年7月,代为履行国海证券总裁职务;年7月至今,任国海证券总裁;年9月至今,任国海证券*委副书记。

燕文波先生,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君安证券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副总裁;曾兼任国海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副总裁。其中,年4月至今,兼任国海证券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年10月至今,兼任国海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年3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年10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谭志华先生,1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南宁分行科长,国海证券合规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稽核监察部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曾兼任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监事,国海创新资本董事。年9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财务总监;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副总裁。

杨利平先生,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总经理助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专户投资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华夏久盈资产管理副总经理,国海证券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年9月至今,任国海证券副总裁。

吴凌翔先生,年11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浦发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首席风险官,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曾兼任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年5月至今,任国海证券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其中,年10月至今,兼任国海证券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年3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董事。

度万中先生,年11月生,MBA。曾任武汉市玻璃厂员工,武汉信联吴家山城市信用社信贷员,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员,君安证券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高级经理、债券部业务董事,深圳市兴中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证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国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证券自营分公司首席投资经理及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年4月至今,任国海证券金融市场委员会主任;年7月至今,任国海证券投资总监。

覃力先生,年7月生,大学本科。曾任南宁手扶拖拉机厂财务部会计,太平洋人寿南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预算科科长,广西证监局稽查处副调研员、机构监管处处长等职务。年9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董事会秘书。

温力先生,年2月生,大学本科。曾任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工程系教师,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系教师,国海证券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IT总监等职务;年9月至今,任国海证券首席信息官。

李素兰女士,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师。年7月加入国海证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证券事务部经理。年3月至今,担任国海证券证券事务代表。

吴艳艳女士,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年加入国盛金控,任财务部经理职务。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林传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胡滨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由孙树明先生(主任委员)、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和林传辉先生五名董事组成。

国海证券议聘任卢凯先生为总裁,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燕文波先生为副总裁,聘任谭志华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吴凌翔先生为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聘任杨利平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度万中先生为副总裁,聘任覃力先生为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温力先生为首席信息官;并同意度万中先生薪酬方案。聘任李素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恒泰证券董事会于年1月7日审议通过议案,全体董事推举副董事长吴谊刚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职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解聘赵岑女士后,国盛金控聘任吴艳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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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相关行*许可

(.01.01-.01.10)

反馈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年1月8日

反馈事项: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新加坡子公司反馈意见

一、《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请从财务管控等角度,进一步明确对拟设境外子公司的管控安排。

二、新加坡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第99条规定,“该公司应至少有1名董事是在新加坡定居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公司提交的材料,3名新加坡子公司董事人选现在汇添富基金任职或汇添富香港子公司任职,请说明上述3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境外子公司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根据公司安排,2名拟任新加坡子公司董事也将担任筹备中的汇添富美国子公司董事,且上述2名董事人选现在汇添富基金或汇添富基金香港子公司任职。请论证上述2名董事人选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四、请补充提交能够对境外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说明,其内容应当包括对现有境内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安排及实施效果。

发布机构:证监会

反馈日期:年1月8日

反馈事项: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15号),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申请材料显示,股权受让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将其持有的睿远基金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出资能力证明,请就股权受让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以上述基金作为受让睿远基金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可变现性、是否符合《从业人员投资规定》上述要求进行说明。

发布机构:证监会

批复日期:年12月30日

批复事项:核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一、核准国泰君安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对江伟(公民身份号码:××××××××)任公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陶耿(公民身份号码:××××××××)任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叶明(公民身份号码:××××××××1)任合规负责人无异议。

三、要求其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要求其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在取得工商行*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后,向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

事项

机构

进度

万和证券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睿远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汇添富基金

设立新加坡子公司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国君资管

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

证监会

核准

行家点评

证监会核准国君资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目前排队申请中的申请机构还有五矿证券和华金证券,两家均处于“补正”阶段。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01.01-.01.10)

当事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海通资管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处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资管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资管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当事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海通证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二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此外,海通证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处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证券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当事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海通期货作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处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海通期货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海通期货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当事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由:东海基金作为某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市场秩序。

二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处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东海基金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东海基金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当事人:徐超

事由:当事人参加证监会年9月12日-13日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

处罚:考虑到银河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已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证券业协会对徐超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中信证券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辉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处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证监会责令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当事人:孙炎林、王栋

事由:当事人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辉龙)

事由:亚辉龙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处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周威

事由:当事人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方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方光电)

事由:四方光电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处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伟

事由:当事人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信测标准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信测)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证监会对五矿证券及王文磊、施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信测标准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苏州信测涉嫌行贿的事项。

处罚: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韩学渊

事由:当事人时为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远资产)、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汉富资本)、汉富城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富城开)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简称:汉富美邦)执行事务合伙人,内幕交易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泰股份)股票,违法事实如下:

粤泰股份拟发行股份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碧海银湖)属于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的情形,在公开前属于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年12月下旬,公开于年2月27日。粤泰股份董事长、实控人杨某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时间不晚于年12月下旬。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韩学渊与杨某坪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诺远资产”“汉富美邦”“汉富城开”“韩学渊”证券账户交易“粤泰股份”。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计买入28,,股“粤泰股份”,买入金额,,元。复牌后,涉案股份陆续全部卖出,交易亏损。

处罚:依据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韩学渊处以60万元罚款。

当事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宋歌、张云龙、陈晨

事由:北京文化存在以下事项:

1.北京文化于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因北京文化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北京文化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宋歌、张云龙、陈晨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文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歌,财务负责人张云龙,及董事会秘书陈晨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当事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圆全所)及常丽旬、魏强、李丽芳、任晓辉

事由:当事人执业的北京龙贝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贝世纪)-年年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相关审计程序实际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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