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名噪一时的大型制药企业,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斗早已见诸报端。尤其是公司核心人物——赵志全在年11月去世后,公司内部多方势力盘踞,控制权之战颇为胶着(1)。
为夺回控制权,年8月,赵志全的独生女赵龙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历时4年,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终于在年7月20日作出了判决。该份判决不仅曝光了鲁南制药的“宫斗”详情,更曝光了国内一线知名律所合伙人的执业丑闻。在台风来袭的暴雨天,一起来吃吃瓜吧!(涉案各当事方,摘自判决书)
一、案件事实
在上世纪年代,鲁南制药为了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找到当时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发展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SITICAMERICAINC.,以下简称“鲁信公司”)合资(鲁信公司持股25.7%),使得公司成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在年,鲁南制药公司与烟台发展公司就经营方针出现重大分期,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将鲁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卖给凯伦美国公司(KunlunUS)。凯伦美国公司是鲁南制药的律师——也是本案的重要角色,国内一线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某与妻子魏某在美国设立的公司。但出于美国税收监管的考虑,凯伦美国公司也只是暂时接盘。年7月,魏某(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宣布设立“赵氏信托”。该信托是可撤销信托(即委托人保留了撤销权的信托)。信托由凯伦BVI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并由安德森公司担任受托人。信托财产是安德森公司持有的前述5家公司的股权。信托成立当日,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权被转移至魏某名下。赵志全去世前不久,曾两次致函指示魏某将赵志全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权及该公司名下财产悉数转给独生女赵龙。年11月8日,赵志全将其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赵龙,并经魏某签字。又在当月14日(也就是赵志全去世的当天),赵志全再次指示魏某,表示自己授权女儿行使“赵氏信托”下的所有权利。赵志全去世后,张贵民取代他成为了鲁南制药的一把手。而年纪尚轻却持有鲁南制药大额股份的赵龙则成为各方拉拢(忽悠)的对象。例如,在年末至年初,律师王某多次向赵龙提议设立家族信托,但均被赵龙回绝。可没想到,律师王某夫妇早已暗度陈仓。年8月,魏某向新设立的、并由律师王某、王步强、张贵民担任董事的嘉德价值投资公司(JadeValueInvestmentLtd,“嘉德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90%股权)与中智投资控股公司(ZhongzhiInvestmentHoldingLtd,“中智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10%股权)转移安德森公司的股份。但赵龙对此事一无所知。其后于年,律师王某又新设恒德公司(HengdeCo(PTC)Ltd),担任唯一股东和董事;其妻设立“菩提树信托”(BanyanTreeTrust),指定恒德公司为受托人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90%股权,而原始受益人是赵龙与律师王某女儿。律师王某作为信托保护人有权增加或移除受益人。直到年2月,赵龙与律师王某会面时才知道“菩提树信托”的存在。律师王某想让她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赵龙去世后,其女儿可以继受信托利益,但赵龙拒绝了。同年2月末,赵龙询问律师王某嘉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之间的关联。律师王某回复嘉德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90%的股权,另外10%由中智公司持有。赵龙得知回复后表示,他已经失去了自己的信任,要与他对簿公堂。这么一来,律师王某提出其辞去菩提树信托保护人的职务,由聘任赵龙母亲作为信托保护人。第二天,律师王某女儿也签发弃权声明,放弃其在菩提树信托的受益权。年3月8日,赵龙想召集股东大会,但是魏某向鲁南制药发表声明告知赵龙及其母亲均不是安德森公司的股东。第二天,鲁南制药的另一名外部律师向赵龙出示了年的《代持协议》,赵龙这才得知此份协议的存在。接下来,鲁南制药(张贵民阵营)致函魏某,要求其停止信托运作。其后,鲁南制药还在年12月5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中院”)起诉安德森公司,请求法院将安德森公司代持的股份还给鲁南制药。年4月3日,临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代持协议解除。年7月20日,恒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就菩提树信托的处理作出裁判。年8月21日,赵龙与凯伦BVI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两案合并审理。庭审原定于年4月,但因为疫情原因,延迟到了年的3月。截至本次判决作出之日,原由安德森持有的鲁南制药、新时代医药公司以及生物技术公司的股份由张贵民新设的两家香港公司贝普科技有限公司和博见投资本有限公司持有。二、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支持了赵龙的诉请,案涉股权的所有权人应为赵龙。法院会配合律师执行判决。但鉴于目前案涉股权由两家香港公司持有,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略显棘手。《代持协议》早已曝光,谈不上“保密”义务的履行;而且恒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在BVI的诉讼已经公开。而且,王律师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受到了威胁。作为一名谨慎的律师,对受到威胁这么大的事儿肯定会有记录,或者会让安德森的中方律师投诉鲁南制药的律师。而且,正确的做法是向临沂法院提出此事,并要求临沂法院确认向安德森公司的BVI律师披露临沂诉讼有没有问题。但无论是鲁南制药还是安德森公司都没有向法院披露临沂诉讼,这显然是有意为之,严重违反了披露义务要求。在法院看来,律师王某夫妻以及鲁南制药张贵民阵营的证人证言完全不可信。法院甚至认为他们涉嫌刑事犯罪,但鉴于当事人没有就此点开展充分辩论,法官也没有深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以下链接自行阅读判决书: